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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免征消费税委托检验

按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委托检验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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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国内电池厂商更快掌握指令动态趋势及应对解决之道,工程师经过对国家政策的深入解读以及和相关部委确认,根据不同电池特性研究出一套针对性较强的委托检测方法。HSO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免征消费税的证明。


对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电池征收消费税。

电池征收消费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备注:

1.备案一次即可,长期有效。

2.国税局会根据型号备案登记,企业可根据需实际需要做相关型号的检测并备案。

3.我司属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所出具检测报告获各地国税局认可。

4.若电池企业成立日期早于2015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生效日期),且未向国税局备案,建议及时备案补全手续,避免后期因手续不全引发税务纠纷(多省份均有案例)。


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如谱尼测试集团)出具的电池委托检验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产品范围:

1.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如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2.锂原电池,如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其他原电池;

3.蓄电池(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电池及其他蓄电池、其他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及其他电池。


●检测项目:

电池: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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